【桃園離婚律師專欄】另一半死不簽字?憲法法庭判決:責任重的一方也能提離婚!
「律師,外遇的是他,但他現在反過來告我離婚,這還有天理嗎?」
「律師,我們已經分居十年了,但我當初有錯在先,難道我這輩子都沒辦法恢復單身嗎?」
在桃園執業多年,我見證過無數被困在殘破婚姻中的靈魂。過去,台灣法律採取「有責主義」,簡單說就是「做錯事的人沒資格提離婚」。但112年3月起,憲法法庭作出了重大變革(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),這對想要重獲自由的人來說,是一道曙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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